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经研究,定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审议《食品中阿维菌素等71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送审稿)》;
(二)审议《食品中苯丙烯氟菌唑等59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送审稿)》;
(三)讨论标准制定等其他事项。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1月28~29日,会期2天,27日报到。28日分组讨论,29日上午9:00全体大会。
(二)地点:北京河南大厦(朝阳区潘家园华威西里28号),电话:010-67751188。
三、参会人员
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会议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农业部38365365农药管理处:李好,电话:010-59193280。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秦冬梅,电话:010-59194078, 13910791511,传真:010-59194107。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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